星期四, 10月 25, 2007

我第一次覺得,23條立法是對的。

李柱銘籲布殊藉京奧施壓
 
我總覺得,就算我再討厭中國
也不應請外國介入本國的事
 
這是領土主權問題。
我覺得這是一件很丟臉的事。
丟臉的人還要假借民主之名去做丟臉的事,
我開始明白為什麼社會上的中產人士都投民建聯一票了,
現在的香港,「民主」等同動盪。
 
有誰會喜歡動盪的社會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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