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, 6月 23, 2007

無良僱主

很好笑的一個經歷,我去勞工處了,本來以為「無良僱主」不會出現的,呵呵,誰知他出現了。
 
還是那個他每次「認為」別人虧欠他的時候,擺出那副臭臉﹝that's mean 「啤啤貢」,又﹝也母﹞型的神態﹞,ok,一入到來,不知說了一輪什麼廢話,他說是我們偷了公司的東西﹝又是偷…頂,我比人偷野都未計﹞,又話我地拎了公司有錢收的contract,仲說本來是用那張contract的$ 來找我們的數﹝全數只有萬多元,還要分一年12個月付款,都不知夠cover 我們當中邊一個的$$$,更重要的是…頂,拎佢張contract 來做什麼…@@屈得就屈!﹞,佢大大聲兇我,說什麼有野也不會同我說,是同個法官講,當然囉,他從一開始,便打算最後和汰官交代,由佢請第一個員工開始已經要上勞工署解決欠薪問題。
 
然後,他又說我們做過什麼「自己知自己事」,我便問他有什麼不能拎出來講?什麼叫自己知自己事?佢自己做過什麼心知肚明!他便收聲了,這種人真的不能讓,也不能和他拖拖拉拉,真白痴,我到現時為止都不明白為什麼這頭令人嘔心的動物,永遠都要拖泥帶水。
 
最後mpf 的那部分,他說他現在立即去辦,還說那是他應負的責任。說什麼屁話啦?如果他真的認為為僱員供mpf 是僱主應有的責任,那麼一開始的時候便應該做,而不是到現在才做…這句話不是好笑了一點嗎?
 
下星期,如果他不付清欠我們的血汗錢,法庭見吧!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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