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4月 12, 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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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傳播講座】談新聞職業道德及其建設問題─以大陸新聞界為例
黃瑚:新聞職業道德是為調整傳播中的利益衝突關係
 
【傳播講座】談新聞職業道德及其建設問題─以大陸新聞界為例 黃瑚認為,記者是最易墮落且不易自保的行業,在金錢的誘惑及身心的安危問題之下,記者常常不能堅持最初的自我理念,因而有了新聞道德問題的產生。圖/蘇虹嘉、文/胡珈禎

記者╱胡珈禎、黃虹萍
 大陸傳播業處於成長期的階段,隨之帶來的是傳播的侵權問題、道德問題,對於傳播的道德問題,不僅在大陸的傳播市場上,在每一個地區、國家也一直被拿來作為研究的內容,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教授黃瑚面對現今傳播道德規範的情形,以「談談新聞職業道德及其建設問題─以大陸新聞界為例」為題與學生們一同探討此一問題,黃瑚表示,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概念,新聞從業人員必須從教育青年,培養心靈與自我要教養的角度出發,建立完整的新聞道德規範。

 黃瑚提到,當一個人出生時,就被降臨在某一個群體,進入社會成長、學習,個人與個人之間、群體與群體之間必產生差距,這些差距便產生了衝突及利益的關係,因此人類制定法律或是心理的自覺規範這些衝突及利益,將此一觀念運用在新聞傳播業上,就是大家時常掛在嘴邊的新聞道德規範。

 社會利益與衝突的平衡依賴2個具體的手段:自然規範及社會規範。自然規範往往不及社會規範,社會規範也是現今最主要的具體行為手段,是由社會來控制整個規範行為的發生,其中社會規範有分為權力規範和非權力規範。權力規範是具有強制的力量存在,小到一個家庭大到一個國家,家庭有家規而國家有國法,其制定一套規矩作為標準;非權力規範規範則不是用強迫的方式,而是依靠自己的自覺性來規範社會,而其就是所謂的道德標準。

 現今走到法治社會,許多問題是透過法律來解決問題,依照法治法律的標準來限定人的行為,但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靠法律來解決一切,所以才有社會規範中的非權力規範來維持。道德是社會規範的一環,是為了調解社會各種利益與衝突關係,這些利益和衝突關係有3種,第1類是家庭婚約關係,當一個人從找對象到結婚進入家庭,到父母之間、子女之間的關係發展,都屬於家庭道德規範;接著是公共空間的關係,任何的公共場合,人與人之間、人與空間的關係,則都關於公共道德規範;第3類為職業生活關係,人找工作到職場上的專業行為,統成為職業道德,也是大家最為關切的問題。

 黃瑚表示,職業道德是職業工作者在專業領域上所面對的道德標準,而新聞職業道德為其中的一項內容,目的是要調整新聞職業、傳播當中的利益衝突關係,對於這些利益和衝突是否對與錯,比一般的道德規範更加的重要,由於其與整個社會有很大的相關性。一位新聞工作者到外面採訪,必須要有良好的形象、讓人能夠信任,由於其所報導出來的內容將會被每個角落的人看到,演講影響的人有限,但任何一篇報導若有毀謗到他人,不能確定到底有誰讀過、看過,3天後登報道歉,不能確定是否看到的人和3天前讀過的人是一模一樣的一群人,對於個人和社會都有極大的影響力。

 對於新聞的道德規範制定了一套基本原則,社會倫理導向、增設憲法紀律、維護公民權利、維護新聞的政治性、保證清正廉潔的做法、搶新聞的制度,共6項規定。社會倫理導向是新聞內容上應該符合社會倫理標準,像是在新聞照片或是畫面上不能出現裸體的影像,若電影有了裸體畫面片段,剪與不剪則關乎於戲劇原本所要展現的理念時,則應採分級制度限定成年人才能觀賞的影片,才符合社會倫理。

 此外,增設憲法紀律是在於記者在跑新聞時,不能違背國家的安全和利益;維護公民的權利則是公民的名譽,不管是成年人或是兒童,新聞中不該登出小孩的照片,以保護小孩的生活及成長,若父母同意刊出,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,但在道德的角度上,還是不適合刊登小孩的照片;另外,維護新聞的政治性是記者在選擇新聞時,應該要有政治的考量因素在,維持國家的政治利益;再來則是記者本身要保證清正廉潔,很多記者會因為廠商要求報導,給予不正當的金錢,影響記者在報導時,很容易失去客觀公正的原則;最後是記者為了搶新聞不惜利用一切手段,記者在處理時,不能因為要讓大家知道最新的消息而抄襲或是不查證,易造成錯誤報導的出現。

 黃瑚表示,記者是最易墮落且不易自保的行業,有金錢的誘惑更有身心安全的危險,記者不能因為被限制而不報導,要當記者就必須要有萬全的準備,隨時都有可能被打、被殺害的可能性存在,一年有多少記者犧牲,可見新聞傳播這個行業並不像想像中容易,除了自我的安危之外,更要對公眾負責,想過一個清貧清淡且有規律的生活,對一位當記者的人來說是最不可能的事。黃瑚更提到,不管從事哪一個行業,在家裡所學的道德標準就應該運用在任何一個專業上,不只是新聞道德規範,與其他的行業來說是沒有任何的差別存在,而是有賴於自己的自我覺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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