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7月 13, 2009

想一走了之…

原來, 要消失一點都不困難.
 
昨天, 我好幾次想到要消失了…
 
只要我走遠一點,
 
換一個電話,
 
或者, 再換一個工作…
 
電視劇說, 48個小時才正式變為失蹤人口, 警方才會行動…如果我趁著這個時間,找個地方去呆幾個月, 遠離旺角, 尖沙咀和銅鑼灣…一個人出走, 大概, 大家過了一陣便會忘了(甚至從來沒有記起)…
 
或者…那樣便什麼都不用煩了…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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