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1月 14, 2008

現在的13、4歲都不用上學嗎?

怎會在凌晨十二時許,還留在二十二歲男生的車上?
我說的是這宗新聞喔!

私家車新娘潭失事3人傷

一輛私家車凌晨1時沿大埔新娘潭路往九龍行駛,駛至涌尾附近失控撞向石壆,再撞燈柱,3人受傷。 ...

早上的新聞報道還說,坐在司機旁邊的,是個14歲女生,不過她很幸運,是汽車中唯一沒有受傷﹝表面傷痕那種,內心不知﹞的一個。

二十二歲,想來不是女生們的同學;也不可能是她們的表哥吧﹝現在的表哥都不會帶表妹到處遊玩了﹞!男朋友?說實在…雖然年紀不是問題,但十四歲的女生,法例上還是不容許吧?!如果是朋友…真心待人的話不會凌晨十二時也在街上吧…@@

即時新聞就是這樣,令人想入非非…
說得不清不楚的…
真討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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